主席:
有好多人都形容“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是一對孖生兄弟,“最低工資”順利誕生,“標準工時”自然會跟隨出世。我一直都支持最低工資,既然最低工資已成功立法,現在亦都是時候研究推出標準工時。事實上,我相信大部商界人士都不會反對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改善員工的待遇,但佢哋擔心標準工時制度,
其實是憂慮立法而衍生的不明朗因素,令佢哋在多方面失去預算,導致經營出現問題,現在我們要做的事,就是掃除不明朗因素,尋求大家都接受的方案,締造勞資雙贏的局面。
我曾經在09年提出一個議案,促請政府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運動,當時獲議會通過。我提出議案的目的,是希望政府能夠鼓勵僱主推行的措施,讓員工在工作之餘,同時注重個人及家庭生活,以緩和因工作與生活失衡而造成的壓力。但事實上,港人工作時間普遍都是過長,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香港僱員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5小時,每周工作時數較長的行業,例如從事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的市民,每周工作達51小時。此外,近日有調查指出,本港有近半受訪的管理階層員工,每周工作時數超過51小時,是亞太區之冠。
我認為,如果能做到工作與生活平衡,家庭會更增加快樂,社會就會更加和諧,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但實際上港人過去的工作方式是一種病態,人人都只顧工作而忘記生活,而現在我們要一個病態社會走上康復的道路,實在需要時間去適應,需要時間改變市民同僱主舊有的想法。目前,最低工資法已經推行了一段時間,社會各界都已經適應,不少基層市民因而得益,另一方面越來越多人關心到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大家其實都明白到,下一步社會將會朝向標準工時方向邁進。
正如上面所說,推動標準工時制度,一定會加重僱主的負擔,執行上亦會產生多種困難,但標準工時制度對僱主亦有好處,事實上外國有不少研究都證明,提昇僱員身心的健康,會提高整體的生產力,所以企業表面上會增加經濟的負擔,但最終亦會因為生產力提昇而有所得益。同時,政府亦應考慮提供經濟誘因,例如稅務的優惠,務求僱主更容易接受。
標準工時制度的複雜性,其實遠比最低工資為高。最低工資制度的焦點,往往集中在如何制定最低工資的水平,但標準工時就要考慮到更多複雜的問題,包括如何制定標準工時的鐘數、超時工作的補償水平、每周最高的工作時數、以至讓部分僱員在不受威逼的情況下選擇免受規管(opt-out)的具體內容等等,都可能有好多爭議,甚至衍生好多令僱主憂慮的不明朗因素。
同時,本港大部份公司都是中小企,靈活性對他們至為重要,如果引入標準工時制度時,無考慮到他們的需要,中小企可能面對好大的衝擊,他們未必有足夠資源去靈活調配僱員,去面對市場的變化。另一個要小心的問題,就是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特性,例如製造業運輸業推行可能較易,但服務業就較困難,所以亦要考慮不同行業是否都要一刀切。最後,由於標準工時制度比較複雜,根據外國的經驗,需要較長時間去過渡,避免對僱主做成衝擊。以上的問題,都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
總體而言,在研究標準工時的問題時,要顧及勞資各界的想法,我同意有需要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由社會上勞資各界人士組成,大家努力去尋找一個共識方案。今日有部份議員提出一些具體建議,我相信現階提出任何方案,其實都言之尚早,最好仍然是交由專責委員會,去做深入的研究,確保僱主提出的關注點及困難都得到解決,令勞資雙方都樂於推動標準工時制度。
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