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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鼓勵港人多做運動的措施》(2016.02.17)

問題:
主席,據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去年年中表示, 逾六成港人的運動量未達世界衞生組織所訂標準。例如有調查發現,港人平均每周僅花一至兩天進行10分鐘的運動。另一方面,有保險公司推出鼓勵客戶多做運動的計劃,客戶利用近年興起的智能運動手帶記錄運動數據,並達致預設運動量目標,便可獲保費折扣優惠。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否定期就市民的運動量 (例如每周進行帶氧運動及負重運動的時數、運動形式、健行步數、運動所消耗的熱量等) 進行統計;若有,最新的數據為何;若否,有關的政策局 (例如食物及衞生局、創新及科技局) 及政府部門 (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有否研究運用新科技器材 (例如智能運動手帶) 收集市民的運動量統計數據,供日後的健康評估研究及醫療規劃作參考之用;

(二) 有否評估提供保費折扣或其他優惠以鼓勵客戶多做運動的方法是否奏效;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會否考慮把該方法推廣至其他行業,例如鼓勵醫療機構向達致預設運動量目標的病人提供門診診症或藥物收費的折扣優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會否加強現時各相關政府部門推廣運動的措施,例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有否研究調低轄下康體設施的收費、增設健身室等康體設施,以及更頻密地舉辦全民運動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區推廣體育活動,達致體育普及化的政策目標。我們配合不同年齡及體能人士的需要,透過提供多元化的康體活動及開放設施,鼓勵市民多做運動,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在綜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食物及衞生局、創新及科技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文署”) 提供的資料後,我現就質詢的3部分答覆 如下:

(一) 衞生署自2004年起,定期對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並在社區居住的香港市民進行電話調查,收集與健康風險有關的行為模式資料,當中包括市民進行各種體能活動的頻密程度及持續時間。在2014年進行的行為風險因素調查,訪問了逾4 000名香港市民,大約五分之二的被訪者 (37.5%) 於被訪前 7日的體能活動量達至世界衞生組織 (“世衞”) 建議的水平 (1),而43.7%受訪者每天平均步行31分鐘或以上。有關調查報告及數據載於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供市民查閱。

此外,體育委員會轄下的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曾於 2008 年和 2012 年分別進行“香港巿民參與體能活動模式”及“社區體質測試計劃”兩項調查研究,前者目的是搜集巿民參與體能活動的程度、密度、喜好和其他數據,而後者是透過體質測試收集市民的身體形態、心血管功能及體適能水準等體質數據。康文署會繼續與持份者合作,向大眾宣傳有關信息,鼓勵市民多做運動。

上述3項調查採用電話訪問、問卷和體質測試方式進行,能有效收集所需資料,政府現時沒有計劃使用智能運動手帶收集市民的運動量數據。據我們理解,就可供日後健康評估研究及醫療規劃作參考之用的運動量統計數據而言,現時尚沒有相關標準。

(1) 世衞建議年齡介乎 18歲 至 64歲的成年人每星期應最少進行 150分鐘中等強度的帶氧 體能活動,或 75分鐘劇烈強度的帶氧體能活動,或有相等體能活動量的中等強度和劇烈強度的帶氧體能活動組合。

(二) 保險業監理處一直留意保險業市場的發展,處方知悉有部分保險公司推出以客戶多做運動作為獲取保費折扣的推廣計劃。就這類推廣計劃的模式和運作細節,主要是透過一 些智能工具,量度客戶運動量,從而鼓勵客戶投入健康生活之餘兼享醫療保費及其他折扣優惠。由於這類計劃推出的時間尚短,而且數目不多,因此處方並未能就此類計劃的普遍程度及成效作出結論。

衞生署留意到外國有研究記錄日常的運動量,並在研究對象達到指定目標時給予獎勵,以鼓勵他們多做運動。然而, 現階段未有足夠的科學實證證明此類獎勵計劃的持續成效和長遠效益。衞生署會繼續留意相關研究及未來發展。與此同時,醫院管理局為病人制訂治療方案時,亦會因應病人的臨床需要建議病人作合適和適量的運動,例如步行、 遠足和游泳等,以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識。

(三) 現時,康文署在全港18區提供不同類型的康體設施供市民使用,以鼓勵市民多做運動。康文署會繼續致力改善和增加康樂體育場地和設施。同時,康文署每年均舉辦多元化的康體活動,包括社區層面的活動 (例如體育訓練課程、比賽和康體同樂活動等),以及每兩年一度的全港運動會、工商機構運動會和先進運動會,以照顧不同年齡、能力和興趣人士的需要,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康文署亦透過“體育資助計劃”向59個體育總會提供恆常資助,以協助他們在不同層面推廣及發展其體育項目。

至於康體設施的收費方面,康文署分別於2001年及2012年推出“健身室月票使用計劃”及“公眾游泳池月票計劃”。現時健身室的繁忙時間和非繁忙時間每人每小時收費分別為14元和13元,月票為180元;而游泳池的平日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和假日 (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 收費則分別為17元和19元,月票為300元。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殘疾人士及其1名陪同者、3歲至13歲兒童和全日制學生均可獲半費優惠 (包括月票)。康文署亦在2013年劃一了市區及新界康體設施和服務的收費,並以兩者較低的收費為準。

自2009年起,康文署每年8月舉辦“全民運動日”,鼓勵全港市民參與體育和體能活動。在活動當日,康文署大部分的康體設施會免費開放給市民使用,不同年齡及體能的市民按他們的興趣,選擇合適的設施進行運動。康文署的康體設施和各項社區康體活動的收費一直維持在合理水平,而康體設施的使用率近年不斷上升,現時每年舉辦一次“全民運動日”,已考慮資源分配和平衡各持份者包括其他使用設施的人士和團體的需要及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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