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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21年個人資料 (私隱) (修訂) 條例草案》發言(2021.09.29)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代理主席,我支持《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並授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對”起底”行為進行調查和檢控。

目前,私隱專員無權打擊”起底”行為,只可以去信有關的網站平台,要求移除”起底”內容。 由於不具法律約束力,只有約七成網站平台願意移除這些內容。 私隱專員實際上只是一隻”無牙老虎”,有問題都要轉交警方調查,檢控亦要交律政司進行, 根本費時失事,無法有效打擊”起底”行為。 法例修改後,私隱專員便有刑事調査及檢控權,可以親自一手一腳地執法,大大加快打擊工作,做回一隻真正的老虎。

代理主席,”起底”是一種懦夫行為,目的是要人噤聲,令受害人蒙受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威脅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他們的姓名、住址、電話、身份證、車牌,以至家人和小朋友的資料都被公諸於世。 任何人一旦個人私隱被公開,會被不法的網民公開批鬥、恐嚇,甚至會被人盜用資料去借錢, 小朋友上學時更可能成為欺凌對象, 受害人要在惶恐中度日, 而且資料一旦上網,根本無法全面移除,可以影響受害者一生。 在”起底”陰影籠罩下,如果不想私隱被公諸於世,有心發聲的人唯有選擇噤聲。 因此,”起底”絕對是一種反言論自由的行為, 是可耻的恐嚇,最後更成為”黑暴”勢力打擊不同政見人士的工具。

事實上,自2019年6月至今年6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 800宗關於”起底”的個案,有大量是”黑暴”勢力針對執法人員,甚至針對法官和議員的個案,已經達到無法無天的地步。 私隱公署已將超過1 400多宗個案轉交警方調查,警方共拘捕17人,當中只有2人被定罪。 此外,由2019年11月至今年4月,私隱公署亦將60宗違反法庭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予律政司, 當中有4人被定罪。 從數字上看,”起底”個案已經多至不能容忍的地步,但成功檢控卻少之又少。

另外,在星期一,法庭重判了一名人境事務處職員入獄45個月。這名職員多次登入人境事務處系統,偷取215名官員、法官、警員、議員及藝人的資料,交予一些”起底”頻道發放。 法官怒斥被告猶如施行”網絡恐怖主義”,形容被告行為歹毒;外泄資料將永久流傳,令大批公職人員飽受心理烙印和恐懼。 不過,必須注意,今次被告得到應有懲罰,是因為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情節相當嚴重,而不是被控以與”起底”有關的罪名。 然而,從今次案件,大家明白到”起底”刑事化是必須做的事情。

另外,《條例草案》亦規定私隱專員獲授刑事調查權,可申請手令搜查處所及電子器材;若在緊急情況下未有手令,亦可以截停、搜查和拘捕人。 “起底”罪行將設立兩級制, 剛才已有同事詳細解釋了,我便不再重複。 我相信兩級制的做法是有必要的, 第一級的定罪門檻相對較低,是有效的做法,因為若門檻太高,可能沒有足夠阻嚇力,最後只會形同虛設。

此外,當法例通過後,私隱公署計劃成立刑事調查組。 私隱專員接受訪問時表示,人手由內部調配,有需要時會考慮聘請有刑事調查經驗的人士協助執法。 我相信,私隱公署現時有足夠權力,但如果欠缺一些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執法,最後無法成功拘捕疑犯,或者告不入,法例也是形同虛設。 所以,私隱公署最好直接聘請有經驗的執法人員, 相信各位議員都會樂意批出撥款。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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