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金融業時保障市民選擇權

陳健波議員:主席,現在社會上有很大聲音, 希望加強監管金融業, 但也有少數或另一方面的聲音說,金融業應可繼續讓商界向客戶售賣產品,而客戶也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我想問司長,在檢討監管金融業的同時, 政府究竟如何確保金融界可繼續在產品方面創新, 讓市民可以選擇? 另一方面,市民又如何可根據自己可以接受的風險程度行使選擇權,決定是否購買一些產品?

財政司司長:多謝這項補充質詢。這是我們要檢討的最大課題,即在我們檢討金融產品的銷售方法及批售方法時如何作出平衡,既能令金融業可以創新,亦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我明白我們要嚴格達致這方面的平衡。

社交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