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社會上有一種風氣,就係公職人員,無論官員又好,立法會議員又好,如果佢不依足利益申報規定,固然叫佢下台,就算佢依足規定申報利益,一樣會話申報制度追唔上時代,申報資料不足夠,跟住追問佢大量申報以外嘅資料 ,答得慢就話佢隱瞞,佢若因要在短時間內只能問幾多就答幾多,就話佢唧牙膏。
另一點最常講,就係話市民對公眾人物嘅要求越來越高,要顧及公眾觀感,呢個係事實,但係其實唔同人對同一件事都會有唔同觀感,點知跟邊個要求至啱,所以最公道就係根據各政府部門或者機會嘅申報制度去做,令有關人員有例可依。所以,如果有公職人員依足規定申報,就算有人覺得資料不足,申報制度不完美,亦應該將利益疑點歸當事人,判斷佢基本上係合格嘅。
睇返局長事件,局長在佢上任局長初期,發現有關嘅地皮位於新界東北發展範圍內,已即時向特首申報,局長其後亦都強調自己、太太及子女喺新界東北發展區均再沒有任何利益。行政長官亦都親口證實,局長已經做了應該做嘅申報。
局長已完全按照現有制度,作出了利益申報,並已經多番交代有關農地嘅事宜。事實上,政府現行有一套既定制度及程序,官員只要嚴格遵守制度辦事,便應該符合要求,免受刑責。可惜局長今次雖然已經申報,仍然受到猛烈嘅攻擊,咁申報制度又有乜嘢用。當然,即使制度有幾嚴謹,都有進一步完善嘅空間,但喺修改前,我哋仍然要以現行嘅制度為依歸,如果唔係就會變成冇申報會死,依足規定申報都死,咁又有冇道理?公唔公道?
但當然有人會話,唔查點知重有冇隱瞞?據傳媒報導,廉署已經決定立案調查今次事件。我相信,既然廉署出面調查,我哋更加無理由喺調查完成前,就引用特權法由立法會去做調查,咁樣就會俾社會一個錯誤訊息,以為立法會根本唔信任廉署。同時,立法會亦無可能做到廉署嘅咁全面嘅調查,如果廉署證實局長有行差踏錯,自然要受處分。
頭先有同事話,點解唔利用特權法以下嘅調查委員會,好機會向公眾證明自己係清白。但咁講即係等如同一個健康嘅人講,點解你唔俾我劏開你,檢查同證明你係冇毛病,等事件可以告一段落?我相信用特權法去審人,被審查嘅人受到嘅精神壓力、受嘅折騰,其實同將佢劏開冇乜分別。如果冇確實同足夠證據,係不應隨意用特權法嘅。
正如我上周喺內會所講,我以為立法會復會後,第一個要傾嘅議題,會係上海自貿區呢啲關乎香港前途嘅大事。
點知我哋仍然花時間喺內耗。其實而家無論老中青朋友同我講,近年本港已經花咗好多時間同精力喺內耗之中,令到社會嘅發展停滯不前。
好似過去本港曾經多年一直維持世界第一貨櫃港嘅地位,近年已經先後被新加坡、上海超越,而據悉深圳亦即將超越香港。
另外,香港回歸前嘅經濟狀況一直同新加坡叮噹馬頭,但今時今日,新加坡家庭月入已經差唔多係香港嘅一倍!面對咁嘅情況,點解我哋我哋仲可以無動於衷? 點解我哋仲要花時間喺無必要嘅內耗之中?
最令人擔心嘅,就係連中央似乎都唔睇好香港,除咗喺深圳搞咗一個前海,近日仲喺上海搞咗個自由貿易區,有好多分析都認為,大陸正係嘗試複製香港,當香港有乜閃失嘅時候,就可以取代香港。我當然唔希望見到咁嘅情況,但只要自貿區搶走香港一兩成生意,香港就已經好麻煩,長此下去更會令香港陷入險境,到時國際金融中心嘅地位亦會好似貨櫃碼頭一樣,最終都無辦法保得住,大家要知道,破壞容易建設難,就算我地而家一齊努力發展香港經濟,都要一段時間先有功效。我個人希望,香港人能夠重新投入社會建設之中,唔好再沉迷於內耗,否則我地嘅下一代,將來一定會怨我地不做正事,只係搞事。頭先政務司司長已解釋咗,發展局嘅決定並非局長個人嘅決定,希望大家能重新檢視東北發展計劃。
最後,我想特別一提,今次事件為局長、佢嘅家人及佢嘅親人帶嚟沉重嘅壓力,部份傳媒近乎不擇手段嘅追蹤拍攝,更加令到佢嘅子女同佢嘅親人受驚,已經遠超合理嘅界限,有關方面應該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