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哋討論低收入補貼制度,目前政府正同扶貧委員會研究有關嘅細則,有報導指出,政府嘅構思,係幫助有兒童嘅低收入家庭,將會設入息及資產審查,並傾向以貧窮線作為分界 ,而且不設居港年期限制,新移民低收入家庭亦可受惠,由於計劃係以鼓勵就業為目標,所以要求申請家庭每月工時應達一百四十小時或以上,資助額則考慮訂於每名兒童每月獲不多於一千元。
我認為,政府今次扶貧嘅工作方向十分正確,值得支持,有關嘅建議一方面係針對在職貧窮家庭,鼓勵佢哋就業,另一方面,資助重點以兒童為目標,希望幫助佢哋將來向上流動,避免出現隔代貧窮嘅情況。根據資料顯示,本港有約15.7萬戶在職貧窮家庭,合共有近54萬人,當中有超過14萬人屬貧窮兒童,社會都好關注呢14萬名兒童將來可唔可以成功脫貧,所以協助佢哋係急不容緩。
事實上,我已多次建議政府採用津貼、甚至負入息稅嘅方式,去補貼低收入家庭,鼓勵佢哋自力更生。外國有唔少研究都指出,如果福利受助者得到嘅待遇,比低收入家庭仲要好,咁樣不但福利受助者唔會願意出嚟工作,就連低收入家庭都漸漸失去工作的動力,所以資助低收入家庭,對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有重大嘅意義。
低收入補貼其實係根據「工作福利」嘅概念而嚟,即係低收入家庭即使有工作,亦可以享受福利,以支持及鼓勵佢哋繼續自力更生,唔好輕易走去攞綜援,或者吸引攞綜援但有工作能力嘅人士重新投入工作。所以,社會上亦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採用「工作福利」嘅方針,去替代部份無條件嘅福利。
目前,政府亦漸漸採用咗「工作福利」嘅思維,去制定福利政策,除咗低收入補貼制度外,仲有已經實施嘅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及關愛基金推出低收入嘅N無人士一次過生活津貼。其實,我認為,長遠政府更應考慮重新整合一套「工作福利」制度,取代零星嘅「工作福利」措施,以便更全面去支援低收入家庭,而低收入家庭可以按家庭實際嘅需要,靈活咁運用整筆津貼。
我一向都認為,低收入補貼制度除咗係一種經濟援助外,仲有更深層嘅意義。補貼制度可以幫助貧窮兒童,增加佢哋將來脫貧嘅機會,而且亦帶出訊息,等佢哋知道父母雖然辛苦亦堅持靠自己雙手搵食,同時又得到社會嘅協助,俾佢哋一個正面嘅人生價值觀,為社會帶出正能量,減少怨氣。
同一道理,綜援制度亦可以有優化嘅地方。我哋都明白社會需要有一套安全網嘅制度,但制度某啲部份其實都可以優化,盡量鼓勵有能力嘅受助人自力更生,例如綜援制度下嘅「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係鼓勵有能力嘅受助人重新投入工作,我哋可以考慮提高計劃中豁免計算入息嘅最高限額外,仲可以考慮減低扣款嘅金額,要受助人將多出嘅金額存入指定戶口,當受助人有實際需要時,先至可以提取出來用,以加強計劃嘅鼓勵性。我相信,類似嘅優化措施同樣可以為社會帶出正面訊息。
最後,必須指出,本港除咗要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協助之外,其實仲需要為佢哋提供一個充滿機會嘅勞工市場,否則有幾多工作誘因都好,佢哋無辦法搵到工作,就根本達唔到自力更生嘅目標,另外,貧窮兒童將來能否脫貧,亦都要睇勞工市場可唔可以提供到大量有前途嘅工作機會,所以推動經濟發展同提升競爭力係最根本嘅工作。否則,經濟一旦出現問題,好似金融風暴後嘅一段時間,當時人人都要節衣縮食,社會仲邊有能力去做扶貧工作。